截至2013年,清徐县21所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和7所幼儿园建设工程稳步推进。
清徐县教育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的组成部门。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市、县工作部署,研究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组织协调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教兴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清徐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各项教育经费、教育基建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工作。参与制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及办法;参与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参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规划,审核、审批学校的新建、撤销、调整及土地、校舍、财产的转让或变更;管理、指导全县校办产业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扫盲”工作。负责对全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督导、检查、评估。按照权限管理全县社会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5、主管全县教职工工作。负责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组织指导、检查、评估各级各类学校干部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聘、考核;负责全县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和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资格的申报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6、统筹组织、管理全县初、高中学生招生考试工作、初、高中毕业考试工作、成人教育考试报名工作。
7、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活动和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
8、负责全县教育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的发布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